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認定/處罰
2022-02-24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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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故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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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就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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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就適用該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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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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