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怎樣認定
2022-02-24
操作方法
- 01
行為人應該具有破壞黨組織、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工作、生產、營業、教學或科研的行為。
- 02
應該至少有三個行為人參與了破壞行動,并且是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破壞行動,即行為人的故意性、計劃性。
- 03
只有當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社會影響,或嚴重干擾了正常工作的進行并造成了其他組織或人的損失,即情節比較嚴重。
- 04
此外,此罪在認定時,應當注意區分一般的受蠱惑的群眾和行為領導者的區別,有些人只是受到了他人的蠱惑而臨時參與行動,對于這類人不不應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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