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提前公開有何好處和壞處?
2022-02-24
其“利”體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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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以縮短審批時間,早日獲得專利權,因為根據專利法規定,只有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才能進入實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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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可以獲得更長的臨時保護期,從而避免了可能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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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可以避免競爭對手就相同或類似申請在國內外獲得專利權。為什么提前公開發明專利申請可以避免競爭對手就相同或類似申請在國內外獲得專利權呢?因為科技發展迅速和取得信息的方便化,幾個申請人提出相同或類似申請的時間越來越短,而判定發明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是與現有技術相比,現有技術是一個用來衡量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客觀參照物。現有技術又稱已有技術、公知技術、在先技術和先行技術,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指出“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其“弊”體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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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前公開雖可早日獲得臨時性保護,但在獲得專利權之前,不能獲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護。即專利權人請求處理或訴訟的標的是支付適當的費用,而不是侵權之訴,因為在授權之前的實施行為不屬于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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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專利申請技術一旦公開,就成為現有技術,申請人喪失了主動撤回專利申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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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前公開使競爭對手了解專利申請技術的時間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不利于專利申請人的競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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