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復審程序?
2022-02-24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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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專利復審程序?
《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 02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
1、對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
2、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案件進行審理;
3、負責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應訴工作;
4、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確權和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專利的部門委托,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 - 03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怎么辦?
《專利法》第46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關于維持駁回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者關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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