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個貸部經理冒名貸款,潛逃八年后被逮捕利息貸款還款
金融界8月4日消息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裁定書顯示,上訴人孫某因涉嫌犯職務侵占罪于2020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被逮捕。現已取保候審。
據悉,上訴人孫某出生于1974年,原系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個人貸款部經理。2012年11月,被告人孫某為了償還自身債務,以其妹夫收糧為由,找到有營業項目的畢某1和有抵押物的李某,表明想讓二人頂名貸款,貸款發放后自己使用,自己償還利息。二人答應后,被告人孫某利用擔任吉林公主嶺市農村合作銀行個貸業務部經理的職務便利,以向畢某1女婿金某發放貸款的方式,將本單位的100萬元貸款直接通過金某賬戶轉入債權人提供的白方民賬戶,后因欠巨額賭債無力償還而逃跑。后此筆貸款于2013年5月27日由公主嶺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代償。2013年6月26日,公主嶺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借款人金某、代表人李某為被告向公主嶺市人民法院提起追償權訴訟。案發后,被告人孫某被山東省曲阜市西關派出所抓獲歸案。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作為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對于上述判決結果,被告人孫某存在異議,故提起上訴。孫某認為,涉案貸款是由銀行按照規定流程予以發放,其是借用金某名義合法、合規取得貸款,且銀行已從擔保人處全額收回貸款,未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經二審法院查明,上訴人孫某在擔任吉林公主嶺市農村合作銀行個貸業務部經理期間,為取得資金償還其個人債務,在明知其本人為實際用款人的情況下,卻冒用他人名義向其所在銀行申請貸款,并指使貸款人虛構借款用途,夸大還款能力,利用其本人擔任個貸業務部經理的職務便利,違反貸款發放流程,幫助貸款人順利通過貸款調查、審查、審批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孫某自己實際取得銀行發放的貸款100萬元后將所得貸款用于償還其個人債務,其行為符合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原審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對其定罪處罰,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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