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與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在該公司擔任財務部門主管職務,人事檔案也存
2021-05-08
曹某與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在該公司擔任財務部門主管職務,人事檔案也存放于該公司人才服務中心開設的集體戶中。但是,曹某感覺工作報酬過低、工作環境艱辛。后來曹某到一家大型國有企業應聘財務總監,雙方口頭約定三個月后簽訂勞動合同。應聘成功后,曹某以書面形式通知技術有限公司三十日后解除合同。三十日后,曹某與技術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辦理了離職手續。兩個月后曹某到國有企業上班時,人事部門通知曹某盡快將人事檔案轉到單位。曹某馬上與技術有限公司聯系,要求盡快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是,技術有限公司借口不存在與曹某的勞動關系,沒有義務為曹某辦理檔案轉移。多次交涉無效后,曹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該公司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曹某應該對技術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曹某馬上與技術有限公司聯系,要求盡快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C.企業有責任轉出檔案,如不愿辦理,可以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請人才市場直接辦理轉出
D.曹某由于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了公司,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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