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的是( )。
2021-04-27
下列可以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的是( )。
A.甲為因違法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負責人,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B.乙為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C.丙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D.丁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已滿四年
正確答案:D《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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