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協商約定,乙為實際出資人,甲為名義股東,后甲沒有與乙商量,私自將其名下
2021-07-13
問題:
[單選] 甲與乙協商約定,乙為實際出資人,甲為名義股東,后甲沒有與乙商量,私自將其名下股權低價轉讓于丙,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 丙可以取得股權的所有權
B . 甲的該行為造成乙的損失,乙有權向甲要求賠償
C . 乙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甲的該處分股權行為無效
D . 丙不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股權
正確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名義股東股權的轉讓。根據規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中有關善意取得制度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題中甲是以低價轉讓于丙的,不符合善意取得中“以合理價格轉讓”的條件,因此丙不能通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股權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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