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于2010年6月3日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健莎”商標,根據商標的用途,
2021-07-13
問題:
[單選]
甲乙公司均于2010年6月3日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健莎”商標,根據商標的用途,該商標的性質屬于( )。
A . 申請人應在接到商標局通知后30日內提交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證明
B . 如果甲乙是同日使用,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C . 如果甲乙均未使用,且協商不成,由雙方抽簽決定
D . 商標局應駁回甲和乙的申請
正確答案:D
參考解析: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額度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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