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國投資者A于2009年3月1日以200萬美元收購某國內B企業的部分資產,
2021-07-13
問題:
[多選] 某外國投資者A于2009年3月1日以200萬美元收購某國內B企業的部分資產,并以該部分資產作為出資與國內企業C公司于2009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付款方式的有( )。
A . 于2009年7月1日前向B企業支付全部購買金200萬美元
B . 經審批機關批準,A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B企業支付130萬美元的購買金,2010年4月1日前支付70萬美元
C . 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B企業支付全部購買金200萬美元
D . 經審批機關批準,A于2009年10月1日前向B企業支付110萬美元的購買金,2010年4月1日前支付90萬美元
正確答案:C,D
參考解析: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選項c中一次性的支付期限超過了3個月的規定;選項D中首次支付的110萬美元未達到購買總金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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