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0日,某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盜竊團伙,收繳了一臺筆記本電腦,這臺筆記本電腦是
2021-04-25
2005年10月10日,某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盜竊團伙,收繳了一臺筆記本電腦,這臺筆記本電腦是該團伙在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間盜竊的。該公安機關將這臺筆記本電腦委托縣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證。委托書上寫明了筆記本電腦的規格型號,鑒證基準日為2005年9月10日,并附有原始購置發票。縣價格認證中心受理后,以原購置價為重置成本,確定其綜合成新率后計算出了鑒證值。并于2005年10月15日出具價格鑒證結淪書送達了委托方,委托方即送達當事人,當事人認可該鑒證結論。某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時,對價格鑒證結論有異議,于是到縣價格認證中心的檔案室,憑正式查閱函件,取走了價格摻證文書檔案,閱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還,并于2005年10月25日向省價格認證中心提出了復核裁定申請(附有必要的資料)。省價格認證中心以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為由,拒絕受理復核裁定申請。
請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公安機關委托事項中是否有錯誤?為什么?
2.縣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證時,鑒證測算是否恰當?為什么?
3.縣價格認證中心在檔案管理中有何漏洞?
4.省價格認證中心是否應當拒絕受理檢察院的復核裁定申請?為什么?
5.請簡述價格鑒證文書的歸檔范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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