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公司是某市衛生局下屬的一家國有企業。1996年5月18日,由于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紅
2021-04-25
紅星公司是某市衛生局下屬的一家國有企業。1996年5月18日,由于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紅星公司被債權人申請破產。5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將有關消息通知丁紅星公司。7月14日,該市衛生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對紅星公司進行整頓, 9月2日,紅星公司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9月10日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整頓期間,債權人D公司發現紅星公司不但經營狀況沒有好轉,反而又欠了一筆新債,于是D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紅星公司破產,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12月21日宣告紅星公司破產。1998年1月30日,破產程序終結。但1998年10月份,人民法院在審理其他案件時發現,1997年1月份,紅星公司曾放棄對某一大醫院的30萬元債權,條件是該公司職工在該醫院就診時享有優惠待遇。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這筆財產。
問題:
(1)整頓期未滿,可以宣告破產嗎?該案履行的程序是否正確?
(2)原紅星公司的30萬元債權該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分析如下 (1)整頓期限未滿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宣告債務人破產。該案的處理基本符合程序的規定。具體來說企業可由債務人申請破產也可以由債權人中請破產。由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3個月內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申請提出后應向債權人會議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債權人會議通過后再上報給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查后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整頓自公告之日起不超過兩年。 《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整頓期間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該企業的整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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