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在西部地區的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1995年8月投產,經營期限20年,當年獲利50萬元。經主
設在西部地區的某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1995年8月投產,經營期限20年,當年獲利50萬元。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時間從1996年開始計算。1996年虧損10萬元,1997年獲利20萬元,1998年虧損10萬元,1999年獲利40萬元,2000年獲利50萬元。2002年初,企業核算上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2001年每季已預繳了企業所得稅2萬元)。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發現以下項目需要調整:
(1)取得A股股票轉讓凈收益2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金。
(2)企業境內投資取得股息5萬元,已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投資方相同。
(3)1999年到期的應付未付款10萬元,債權人始終沒有要求償還,并且無法與之取得聯系。
(4)該企業與境外關聯咨詢企業共同與境內客戶簽訂合同并提供咨詢服務,由該企業收取咨詢費收入16萬元,從中分得60%,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漏記購買國債取得利息收入4萬元,國庫券轉讓收益2萬元。
(6)外國投資者從該企業分得利潤10萬元,匯往境外。
(提示:預提所得稅稅率10%;該企業符合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標準;免征地方所得稅。)
要求:
(1)計算該企業1995年至2000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逐項說明調整理由,并計算2001年該企業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3)計算該企業2001年應代扣代繳的預提所得稅。
正確答案:(1)該企業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10年以上,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且該企業符合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標準,因此“兩免三減半”期滿后,連續3年減按15%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地方所得稅。 該企業1995年至2000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如下: (單位:萬元) (2)2001年該企業應補(退)的企業所得稅: ①稅法規定:股票轉讓凈收益屬于財產轉讓收益,計征企業所得稅。因此A股股票轉讓凈收益20萬元屬于納稅調增項目,計稅。 ②稅法規定:若被投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投資方相同,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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