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資企業,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2005年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2月1日與當地建設銀行簽
某外商投資企業,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2005年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2月1日與當地建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記載借款金額2 000萬元,借款期限10個月,還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萬元和自有資金800萬元,購得非耕地40 000平方米得使用權用于開發寫字樓和商品房,合同記載土地使用權60年,2月末辦完相關權屬證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棟寫字樓開發)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約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得"三通一平"費用400萬元和寫字樓建造費用7 200萬元。寫字樓占地面積12 000平方米,建筑面積60 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為止對外銷售寫字樓50 000平方米,全部簽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價0.32萬元,共計收入16 000萬元,按售房合同規定全部款項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關土地權證和房產證次年為客戶辦理。其余得10 000平方米中,7 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時間先定一年,租金從12月1日起計算,每月收租金21萬元,合同共記載租金252萬元,租金每月收一次;另外3 000平方米轉為本企業固定資產作辦公費用。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積已全部辦好相關出租、資產轉賬手續,于當日全部交付并從12月1日適用。
(5)在售房、租房等過程中發生銷售費用1 500萬元;發生管理費用(不含印花稅)900萬元(其中交際應酬費80萬元)。
(說明:計算土地增值稅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企業所得稅稅率30%,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
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有關納稅事項,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銷售和出租的房屋應繳納的營業稅。
(2)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印花稅。
(3)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4)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金額。
(5)征收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項目金額。
(6)2005年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7)2005年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總額。
(8)所得稅前應扣除的銷售成本。
(9)所得稅前應扣除的期間費用。
(10)所得稅前應扣除稅金。
(11)2005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
正確答案:3、 (1)銷售和出租的房屋應繳納的營業稅=16000×5%+21×5%=801.05(萬元) (2)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印花稅=2000×0.05‰+5/10000+(400+7200)×0.3‰+16000×0.5‰+252×1‰=10.63(萬元) 提示:購買土地,只繳納土地使用證5元,不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依據是《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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