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資房地產開發公司,2006年發生以下業務: (1)1月通競拍取得市區一處土地的使用權,支付
某中外合資房地產開發公司,2006年發生以下業務:
(1)1月通競拍取得市區一處土地的使用權,支付土地出讓金6 000萬元,繳納相稅費240萬元;
(2)以上述土地開發建設普通標準住宅樓、會所和寫字樓各一棟,占地面積各為1/3;
(3)住宅樓開發成本3 000萬元,分攤到住宅樓利息支出300萬元,包括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40萬元;
(4)寫字樓開發成本4000萬元,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利息支出具體數額;
(5)與住宅樓配套的會所開發成本480萬元,無法準確分攤利息支出,根據相關規定,會所產權屬于住宅樓全體業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驗收后,公司將住宅樓出售,取得收入15 000萬元;將寫字樓作價9 000萬元與他人聯營開設一商場,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當年收到25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該房地產公司所在省規定,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高限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
(2)計算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
(3)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
(4)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成本的金額;
(5)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開發費用和其他扣除項目;
(6)計算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稅金
(7)計算公司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正確答案:參考(1)外商投資企業不適用房產稅,所以應繳納的房產稅=0 (2)應繳納的營業稅=15000×5%+250×5%=762.5(萬元) (3)公司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扣除的土地使用權的金額=(6000+240)×2/3=6240×2/3=4160(萬元) 提示:將寫字樓作價與他人聯營開設一商場,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行為,實質上是出租行為,根據教材203頁上面第2點的內容,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不確認收入,也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與住宅配套的會所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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