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園安全的案例
校園安全是個永恒的話題。樓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馬路“殺手”……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著“祖國的花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校園安全的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相關資料圖)
校園安全的案例一
交通安全
〖案例1〗無證駕駛釀車禍
2006年月10月1日,某縣職技校學生李飛(男、17歲)和其弟東冶中學學生李某飛(男、15歲)無證騎乘一輛無牌五羊125型二輪摩托車行至城鎮李會腰路段時與一輛大貨車相撞,致二人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飛兩兄弟的慘禍是由于自身違反了“年滿18歲取得駕駛證方可在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規定而造成的。因此,學校要加強對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盡可能地避免車禍的發生。
校園安全的案例二
消防安全
〖案例1〗克拉瑪依大火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委“兩基”(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評估驗收團到克拉瑪依市檢查工作,克市教委組織中小學生在友誼館為驗收團舉行匯報演出,部分中小學生、教師、工作人員、驗收團成員及當地領導共796人到館內參加活動。16時20分左右,由于舞臺上方7號光柱燈烤燃附近紗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勢迅速蔓延,約一分鐘后電線短路,燈光熄滅,劇廳內各種易燃材料燃燒后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致使眾人被燒或窒息,傷亡極為慘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學生288人,干部、教師及工作人員37人,受傷住院130人。
提示:經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共同調查,新疆克拉瑪依友誼館“12.8”特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造成火災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瑪依友誼館人員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嚴重官僚主義,玩忽職守,對劇廳管理上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不重視公共場所安全消防工作,匯報演出活動的組織者嚴重失職、瀆職造成的。
當地教育局、學校和劇院負責人均受到嚴厲地懲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回顧此案例,克拉瑪依特大火災雖然已經過去很多年,但是當時觸目驚心的慘境仍然令人心悸。從火災的起因,火災現場的應急疏散,平時的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和火災逃生演練等方面都有許多值得我們總結、吸取教訓的地方。
校園安全的案例三
食品衛生安全
〖案例1〗學生好奇誤食桐子果傷生
2003年3月13日,思茅區某鎮村小學的部分學生,晚飯后在學校操場邊玩耍,有學生來到桐子果樹下,撿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剝開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學生撿吃了桐子果,數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點左右
,有學生出現惡心、嘔吐、頭暈的癥狀,經老師詢問,有同學說是吃了地上撿的桐子果,隨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學紛紛出現相同的癥狀。后經調查證實這是一起誤食桐子果所導致的中毒事件,共導致47人中毒,無死亡。
提示:桐子屬有毒物,果仁如花生般大小,誤食多因小孩好奇心及缺少食品安全知識所致。誤食中毒后會引起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呼吸困難、皮膚青紫,嚴重者循環衰弱,少尿危及生命。
此起事件的發生,是由于小學生好奇心理,以及缺少相關食品安全知識所致,為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各級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讓其不要隨意采摘和撿拾不知道其屬性的野果食用。
校園安全的案例四
人身安全
〖案例1〗學生恐慌釀踩踏事故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點,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學生晚自習下后,剛走出教室,燈突然熄滅,樓道一片漆黑,有學生怪叫“鬼來了”引起學生恐慌,大家爭相往樓下奔跑,部分學生被擠倒,被后面涌上來的學生踩踏,造成10名學生死亡,27名學生受傷,其中重傷7人。
提示:慘痛教訓提醒學校和教師要加強學生文明禮讓行為習慣的養成,要做好應急疏散預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暢通,預防踩踏事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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