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主要內容提綱
為加強對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面向廣大公民,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中國法制史主要內容提綱,一起來看看吧。
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 社會變革與法制的變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濟上:私田出現并擴大——井田制逐步瓦解 ,田制和稅制改革——承認私田的合法性,社會階級結構相應變化。
▲政治上:各諸侯國:地主階級相繼掌權;全國:“禮崩樂壞”,王室衰微。
隨著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變化,奴隸制法逐步瓦解,封建制法開始出現。
▲思想上:“百家爭鳴”——儒、法、道家的法律思想
儒 家
代表人物:孔子:“仁者愛人”“克己復禮”
孟子:“人性善”;“民貴君輕”
荀子:“隆禮重法”
主要理論:禮治:尊尊親親,“父子相隱”
德治:重視教化,“有恥且格”
人治:為政在人,“人存政舉”
法家
代表人物: 管仲:“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
商鞅:“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主要理論: 1.“法治”:一斷于法,刑無等級;
2.重刑:重刑輕罪,以刑去刑;
3.公布:明白易知,布之于眾
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
莊子
主要理論: “無為而治”
第二節 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公元前536年 晉國:公元前513年
子產 “鑄刑書” “鑄刑鼎”
公元前501年
鄧析造“竹刑”
第三節 各諸侯國的法制改革
魏國李悝著《法經》——中國歷史上第一部 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經》六篇:盜、賊、囚、捕、雜(“六禁”:狡禁、城禁、
嬉禁、淫禁、金禁、徒禁) 、具(類似現代刑法總則)
秦國 商鞅變法 1.改“法”為“律”,強調遵守
2.“明法”(“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法必明,令必行;不赦不宥)、 “重刑”(夷三族、車裂、鑊烹;“刑用于將過”)
3.實行“連坐” , 獎勵“告奸”
影響:“商君死而秦法未敗。”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
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指導思想
1.“緣法而治”,強調一切“皆有法式”;
2.中央集權:“天下事無大小皆決于上”;
3.“重刑輕罪”;
4.“重農抑商”,“尚本除末”。
(二)睡虎地秦簡與秦律
時間:1975年12月 數量:1155支
地點:湖北省云夢縣 內容:涉及廣泛
(三)秦朝的立法活動和法律形式
▲ 皇帝的詔、命令及巡游刻石;
▲ 國家統一制定、正式頒布的、具有相對穩定性的成文法:“律”;
▲ 國家對法律條文及術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法律答問”;
▲ 式,即審理案件程序方面的司法規則或文書格式,如《封診式》;
▲ 廷行事:判例。
另有程、課、語書等。
第二節 秦律的主要內容
(一) 維護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專制統治
1.嚴懲危害皇帝權威和尊嚴的行為 :“皇帝”—— “朕”、詔、璽;
2.嚴懲威脅統治秩序的行為: “始皇帝死而地分”——“盡取石旁居人誅之”
3.實行嚴密的思想文化控制:“挾書者族”、“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 “以古非今者族”
4.維護封建的等級制度
(二)維護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
1.維護封建土地和財產的私有制: “盜徙封”;嚴懲“盜”罪
2.維護封建的賦稅徭役制度: “田賦”——“匿田”;“戶賦”——“匿戶”;“口賦”;
“乏徭”、“逋事”、“失期”
3.大力發展農業經濟:(特點)范圍廣泛,內容詳細;職責明確,重賞重罰;制裁手段多樣
4.對手工業和商業實行嚴格管理:手工業規格質量;明碼標價;度量衡
(三)注重吏治,充分發揮國家機構的統治效能
1.要求各級官吏必須嚴格執行法律:“犯令”:令曰勿為而為之;“廢令”:令曰為之而弗為;
2.官吏的任免和考核制度:任官條件、保舉及其責任;“上計”、“考課”
3.官吏的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4.對負責司法事務的官吏有專門規定: “不直”: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端重之。
“失刑”;“不勝任”; “縱囚”;
(四)維護封建的婚姻家庭關系
1.維護現存婚姻關系的穩定:強調登記;禁止逃婚(“去夫亡”)
2.既維護父權,又對父權做一定的限制:對“不孝”的處理
3.維護社會秩序:允許妻子告發丈夫犯罪;允許殺通奸的丈夫
第三節 秦代的刑法原則和刑罰制度
(一)刑法原則
△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區分故意與過失
△區分有無犯罪意識
△自首從輕
△共犯加重
△誣告反坐
(二)刑罰制度
△刑罰及死刑種類繁多;
△多種刑罰并施; “具五刑”、“黥為城旦”
△適用范圍廣:“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勞役刑、財產刑增多: “城旦舂”、“鬼薪白粲”
“貲”、“贖”、“沒”、“收”
第四節 秦代的司法訴訟制度
一、司法機關——“廷尉”
二、訴訟審判制度
(一)起訴——“公室告”與“非公室告”
(二)現場勘查與法醫檢驗——《封診式》 (其中含5案:麻風、出子、賊死、經死、穴盜) “爰書”、“封守”
(三)審理與刑訊
(四)判決——“讀鞫”與“乞鞫”
三、 秦代的監察制度及其影響
漢代的法律制度
西漢:公元前202——公元24年
東漢:公元25——220年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兩次轉折)
1.由秦代法家的“重刑”思想轉變為漢初“黃老”的“無為”思想
(一)德刑并用,重德輕刑;
(二)法令省減,刑不厭輕;
(三)輕徭薄賦,與民休息;
(四)君臣上下,進退循法。
2.至漢代中期(漢武帝)轉變為儒家正統法律思想(董仲舒)
內容:△君權神授,中央集權;
△德主刑輔:“任德不任刑”、“先德后刑”、“大德小刑”
△禮律結合,法律“儒家化”
3.漢律的“儒家化”及其影響
立法:1.禮直接轉化為律(《傍章律》《朝律》);
2.依禮制律(尊老憐幼;先請;親屬相隱);
3.引經注律;
4.“比”。
司法:1. “春秋決獄” ——“比”
2.不通經術,不可為官
二、漢代的"主要立法活動
1.“約法三章”
2.《九章律》和“漢律60篇”
三、漢代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比、法律注釋著作、《春秋》等儒家經典
第二節 漢代法律的主要內容
一、刑法制度
1.罪名
2.刑罰制度的改革(“緹縈救父”與 “漢文帝廢肉刑”)
3.法律原則的發展
(1)尊老憐幼
(2)親屬相隱( “親親得相首匿”)
(3)“先請”
二、行政制度
中央:三公九卿;官吏的選任:察舉、征辟
三、民事制度
1.嚴懲不孝,允許為父報仇(“輕侮法”);
2.強制早婚;一夫一妻多妾制;“三綱”與“三從”;
3.嚴懲“私為人妻”(但夫死或被棄除外);財產諸子均分
四、經濟制度
鹽鐵官營;“均輸”、“平準”; 賦稅
第三節 漢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廷尉”
二、訴訟審判制度
————“告劾”、 “鞫獄”、“覆案”
三、“春秋決獄”
四、“秋冬行刑”
五、“錄囚”
六、漢代監察制度的發展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581年)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主要立法活動及其成果
1.三國——曹魏 “新律”
2.兩晉——《晉律》(“張杜律”)
3.南北朝——《北魏律》、《北齊律》
二、法律形式的發展
1.律、令
2.格——東魏《麟趾格》
3.式——西魏《大統式》
第二節 法律內容的主要變化
一、律學的發展與 法典結構的變化及立法技術的提高
二、貴族官僚特權的法律化:“八議”入律(曹魏)和 “官當”制度(北魏/南陳)
三、“重罪十條”的確立及其影響《北齊律》)
四、“五服制罪” 及“存留養親”
1.“五服制罪”原則的形成過程、原因和影響(西晉)
2.“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過程、原因和影響(北魏)
五、刑罰制度的發展
△廢除宮刑;
△徒、流制度的完善;
△鞭、杖、笞刑的規范
△縮小婦女從坐范圍
第三節 司法訴訟制度
一、司法機關的變化——“律博士”“大理寺”
二、死刑奏報制度的確立
三、刑訊制度的發展——“測罰”、“測立”
四、“登聞鼓”直訴制度的建立
【拓展】中國法制史簡介
中國法制史的內容豐富,涵蓋了幾千年的傳統法律文化主要的發展變化過程。本教材將中國法律制度的發展分為十二個時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史書記載等來闡述每個時期的法律制度的特點及對當時中國社會各方面的影響,并在每章都設了“學習目標”、“本章小結”、“參考案例”、“關鍵概念”和“思考題”等欄目,使讀者能對本教材內容提綱挈領、加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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