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持有至到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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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間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例如,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因此,從投資者角度看,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從而權益工具投資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條件,不能由于某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確定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于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于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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